(公宣)全市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以来,哈尔滨市公安局组织刑侦战线广辟线索、重拳出击,迅速掀起烟花爆竹“打非治违”强大攻势。截至目前,已破获涉烟花爆竹违法案件15起,抓获违法行为人15名,收缴烟花爆竹2100余件。
专班攻坚 广辟线索来源
刑侦支队成立专班统带出击,市区两级刑侦部门捆绑作战,开展线索摸排、专案攻坚等工作,迅速掀起强大攻势。对物流仓库、出租屋、集贸市场等进行摸排,聚焦非法运输、储存、销售环节深入研判,多渠道搜集线索,挤压非法烟花爆竹生存空间。
警种协作 加大打击力度
刑侦支队迅速部署全市刑侦部门启动专项行动,深入挖掘涉烟花爆竹类线索,多警种紧密配合,梳理历年涉烟花爆竹警情,全面提升打击质效。
宣传引导 营造安全氛围
刑侦战线深入开展宣传,对内发布倡议书,带头遵守禁燃禁放规定;对外结合“冬季护游”、反诈、反扒等业务工作,开展进社区、进企业等宣讲活动,向群众普及禁燃禁放知识,增强群众安全与法律意识,从源头上减少相关违法违规行为。
典型案例
12月17日晚,刑侦支队五大队工作中获悉:在阿城区赵家崴子村一仓房内非法存放大量烟花爆竹,存在极大安全隐患。刑侦支队立即组织精干警力联合阿城区公安局开展深入侦查。
经查,该仓房为违法行为人王某所有,是经营日杂的分公司。近期,为满足春节期间对烟花爆竹的供应,王某从总公司进货烟花爆竹后,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,擅自将未销售的烟花爆竹存放在仓库内,并谎称烟花爆竹已经销售完毕,随后又10余次进货,大量存储。经查,11月至今,王某在明知不符合国家储存烟花爆竹相关规定的情况下,仍大量超额存储2000余件烟花爆竹,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风险。
目前,王某被依法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金,烟花爆竹已被扣押。刑侦部门将对案件全链条溯源,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。
法律链接
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三十条规定:违反国家规定,制造、买卖、储存、运输、邮寄、携带、使用、提供、处置爆炸性、毒害性、放射性、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。
2.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第三十六条规定: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,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,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,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。非法生产、经营、运输烟花爆竹,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3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第一百条规定:未经依法批准,擅自生产、经营、运输、储存、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,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。